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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E 郵局正妹 嘟嘴 ARASHI 峇里島 

因公受傷住院,不能用健保?!你可能不知道的勞健保規定 ! 因公受傷,要用勞保住院,勿用健保,權利是給知道 的人, 如果您不知道或晚知道,吃虧多大您知道嗎?! 台灣勞、農、公保共一仟多萬人,或您的親友客戶,下列情形可領給付, 如何申請才能領到錢,怎樣申請才能合法領到最多錢? 勞保局通常會告訴您不能申請。 因為勞保局第一線的櫃台員或接電話的人,他們有的不懂, 有的是立場與您相反,當然說法有所不同 。 ●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,不一定要住院 ,門診復健期間每月最多可領30,380 元,最久領2年; 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每月最多2.07 萬,最久領1年 (只有勞保) 1. 公傷傷病給付:要件是 (1)因公受傷或上下班途中受傷或職業病 (2)正在住院、門診、復健 (3)未取得原有薪資,給付標準是自事故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%給付, 第2年仍在治療中者降50%,以2年為限。 2. 普通傷病給付:要件是 (1)普通傷害或疾病 (2)住院 (3)不能工作 (4)未取得原有薪資,可自住院第4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%,每半月給1次, 也可在出院後一次請領,最多可領6個月,但事故前年資已滿1年者,可續領6個月。 ( 但需無法請領到原工作單位薪資,並於第四日起算) 附註:未取得原有薪資是指未取得原有 100%的薪水, 在領傷病給付或住院期間依勞保條例第18條規定 被保險人部份的勞保費免繳,勞保年資照計。 死亡 1.本人普通事故死 亡 : (1) 喪葬津貼5 個月 (2)投保年資 1年以下者加 10個月遺屬津貼,年資 1至 2年者加 20個月,年資 2年以上者加 30個月。 2.本人公傷事故死亡: (1) 喪葬津貼5 個月 (2)不論年資均另加 40個月遺屬津貼。 殘廢 分成 15級 160項給付 1-40個月因公加 5成, 由醫師認定自認殘日起 2年得請領衛生署 84年 2月 8日規定 領殘後, 因同一傷病之併發症及再復發可健保住院 。 記得因公受傷,要用勞保住院,勿用健保勞 保 醫 療 權 益 分 (1)普通事故醫療與 (2)職災事故醫療,健保實施後只剩 (3)職災醫療,因此勞工,如果因公受傷,仍可使用勞保門診與住院, 必須到勞保局拿門診或住院單,如此可享: (1)免自付額 (2)不必轉診 (3)往後領取傷病給付較高 (4)門診或復健期間亦可領傷病給付。 切記!因公受傷不可使用健保卡,以免吃虧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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